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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港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志城家园闲置住宅招租公告

· 2024-04-26

宜宾市港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志城家园闲置住宅招租公告

为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提升资产运营效益。现将志城家园闲置住宅以公开挂网的方式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

一、项目名称

志城家园闲置住宅公开出租项

二、项目概况

本次闲置住宅项目位于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沙坪街道志城路南段志城家园小区。

(二)本项目空置住宅为清水(水电气三通)。

(三)户型概况:

户型

面积

套数

A

31.83-31.92

10

B

61.41-74.14

34

C

90.95-93.45

42

D

121.09-124.67

30

三、租赁政策

(一)租赁价格

户型

面积

竞租底价(元/月/间)

A

31.83-31.92

399

B

61.41-74.14

691

C

90.95-93.45

913

D

121.09-124.67

1029

租赁价格:A户型竞租底价399元/月,B户型竞租底价691元/月,C户型竞租底价913元/月,D户型竞租底价1029元/月。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可选择1年至3年,合作期满后,如双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商家应提前60日向港宏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港宏公司议定后,同等条件下,商家有优先权继续合作,但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递增率:自第二年起(含第2年)每一年递增20元/间。

(四)免租政策:初次承租方需进行重新装修时,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租赁期1年(含1年)以上装修免租1个月租赁期3年(含3年)装修免租期2个月

(五)租金缴纳原则:采用“先付后用”原则,按季度或半年预付款方式缴纳。

(六)履约保证金:各承租人须提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如果承租方违反合同提前退出,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根据租赁面积确定,租赁面积为100 平方米以下的,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面积为大于100平方米 (含100平方米)且小于300平方米的,缴纳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面积为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缴纳1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超出合同签订时间的,公司有权取消其本次租赁资格,将该处资产重新招租。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须备注交款单位或个人名称及交款用途,例:XX公司或自然人XX缴纳志城家园住宅租赁履约保证金)

开户单位:宜宾市港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庄支

账号:5955 0120 0000 09890

租赁要求

1.不允许承租人改变物业建筑风貌、房屋外观。

2.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或以联营、承包、合作经营等其他形式变相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使用租赁物业,承租人如有前述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承租人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基础上,对房屋进行改造,承租人需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报业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复原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人自行负责使用范围内的卫生、垃圾清运和秩序维护。

5.承租人经营期间的水、电费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五、承租方式

承租人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价格填报竞价单且在交付履约保证金后即可签订租赁合同,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

六、报价要求

承租人填写竞价申请表时,租金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否则视为作废。

、报名方式

报名提供材料

1.报名商家可为个体工商户、企业或自然人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承租人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须加盖手印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报名现场审核后归还承租人

2.安全承诺书

3.服务承诺函

4.招租注意事项

报名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飞云路北段70号宜宾汽车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1幢5楼。

报名时间:长期至租满为止。

联系人:彭女士:18283108320

(五)信访举报电话:0831-8355888

附件:1.户型图

2.竞租申请表

3.安全承诺书

4.服务承诺函

5.招租注意事项

6.住宅租赁合同

宜宾市港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见附件)

附件2

住宅竞租申请表

竞租人

身份证号

(自然人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填写)

经办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租房户型

承租面积

平方米

租金报价

//月

用途

其他补充说明内容

备注:申请表作为正式洽谈时提交资料,意向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需在本表上签字,意向竞租人为公司的需加盖公章。

附件3

安全承诺书

甲方:宜宾市港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租用位于 □商铺/□住宅类资产从事经营 ,租赁面积为

为了加强此□商铺/□住房(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乙方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火警火灾、爆炸、中毒等情形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二、乙方租赁商铺资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应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乙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

(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三、乙方租赁住宅类资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并配合甲方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乙方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乙方必须对本承租区域的安全设备设施(如: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有效。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五、乙方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六、乙方进行装修前,必须按合同约定项目装修管理流程向甲方申报(面积超过300的,应按规定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申报审批)。乙方进入装修后,选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装修结束后需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需将消防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一)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二)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三)严禁占用、遮挡、堵塞防火栓。

(四)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五)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六)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变质物品。

(七)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八)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随意加大用电负荷;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九)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十一)严禁对承重墙体破拆以及危害相邻方安全的行为。

(十二)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三)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八、甲方工作人员应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乙方经营场所进行不定期防火安全巡查,对乙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乙方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整改意见,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改过程进行督促。综上,对于乙方拒不整改的,可直接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甲方予以配合,同时,甲方可根据以下方式解除租赁合同:

(一)甲方作为资产业主方进行出租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二)甲方不作为资产业主方进行出租的,甲方有权建议资产业主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九、乙方违反国家、行业、公司相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含本责任书内容)或因乙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对甲方经营秩序及名誉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涉及相关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423日发布实施版)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故本责任书中的“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主要指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4

服务承诺函

宜宾市港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自愿参加志城家园住宅招租,完全响应贵公司公开招租公告中的要求。

在我方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贵公司的意见,维护贵公司的利益,严把质量关。在项目装修改造及经营过程中与贵公司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我方能在本次中,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不改变物业建筑风貌和房屋外观。

2.我方使用期间若要更换用途,其用途计划及装修重新报请业主单位重新审核。

3.我方使用或经营过程中,严禁出现违法乱纪等违法行为。

4.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我方不得转租或以联营、承包、合作经营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使用租赁物业,我方如有前述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我方对房屋的结构改造,会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报业主单位审核批准后动工。

6.我方自行负责使用期间的水、电费用,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

7.我方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8.我方严格按照提供的整体装修方案执行。若需更换方案,我方会提前将方案报业主方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9.我方已知悉《志城家园闲置商铺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按照公告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特此承诺。

承租人

联系电话:

2024

附件5

宜宾市港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租注意事项

为招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招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竞租者仔细阅读:

  • 招租资产在租赁后要承租方自行做好相关安全事宜;商业用房如用于经营餐饮的,须符合物业及周边规划,并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和相邻单位、个人的书面同意,同时须报我公司核实同意。
  • 所有出租资产以现状交付(包括周边环境)承租人使用,我公司工作人员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租人自行考察。
  • 竞租人在竞租前应考虑出租资产是否适合自身经营或居住,承租后其经营或使用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环保等),如因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所有损失均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 上述招租资产不收取转让费,承租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变更使用用途须经我公司同意。同时,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资产,承租人若私自转让、转租,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资产,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
  • 上述资产合同到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 参加竞租的个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公司名义报名的其他组织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招租的,应提供授权书)或携带机构代码和单位介绍信。
  • 竞租人可只对其中一处租赁资产进行报价竞租,也可同时对多处或者所有租赁资产进行报价竞租。竞租者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 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上述有关事项由宜宾市港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有意参加竞租者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有权对有关事项进行澄清,澄清事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

附件6

住房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住房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及期限

(一)甲方将坐落在宜宾市

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户型: 建筑面积共 ㎡。(单间分割租赁面积以双方议定为准,整间住房以政府职能部门核定的产权面积为准。另外,对室外公共区域的使用需遵守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二)租赁期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其中装修期 ,在此期间租金予以减免具体减免金额为: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将减免金额进行明确约定】

、租金、履约保证金

年度/月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月租金(元/含增值税)

年租金额 (元)

甲乙双方议定按如下执行:

(一)履约保证金按照一个季度租金计算。

(二)租金递增幅度:自第二年起(含第2年),每套住房每一年租金递增20元。

合同项下,租金按 季度/半年 付款,首期(即 日起至 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或接到中选通知书 7 日内将首期租金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租金后出示收款凭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须在每期租期到期前 30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当期应付租金金额的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合同终止后5日内,经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并结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相关违约事项和应支付费用,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住房管理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如发生火灾、盗窃、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乙方在不破坏资产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在装修申请报甲备案同意后,可根据居住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在未报送装修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而私自装修或因装修破坏了资产原主体结构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资产并不作任何补偿,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搬离。乙方装修涉及消防等行政审批程序,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在装修时和装修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如装修物、装修期间人员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皆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租赁时对住房现状和周边环境均知晓,如后期其他物业或周边环境对居住产生影响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资产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0日内搬离退房乙方逾期搬离退房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房屋内物品的权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对房屋内资产进行处置。

)乙方退还房屋时,如将其添附在房屋上的不可移动设备设施、装修等强行拆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按照甲方的估价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乙方履约保证金等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甲方决定无需将住房及临时搭建的建筑等不动产恢复原状的,则按退租当时房屋状况无偿交给甲方且不可拆除或人为损坏。

租赁期间住房的一切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并支付费用,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房屋损坏的,乙方按照市面价格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

(一)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合同租赁住房进行物业管理,乙方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物业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逾期缴纳物业费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水、电、气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收费标准及依据,由乙方与相关单位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或遵从相关标准。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除完清租赁费、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应支付退租前一租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的装饰装修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提前退租的;

2.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第三方的;

3.利用所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5.乙方擅自拆除改变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各项费用如租金等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政策,自然灾害)而使承租的住房及其设备损坏无法正常生活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的履行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国家利益等因素导致房屋被收回,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甲方需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在七日内清相关费用,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如市政或政府部门给予经济补偿的,涉及土地和房屋由甲方收取,与乙方无关。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一年租金费用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全额弥补

)甲方按照现状交付乙方使用,如乙方收到甲方以书面、短信、电子邮箱微信、QQ等方式送达《中选通知书》后拒接房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月租金5%/日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仍未接收房屋的,甲方有权拒绝出租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当在终止后10日内交还住房(该期间正常计算租金乙方逾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约定租金2倍的标准收取占用费。

乙方返还住房时应当协助甲方进行查验乙方拆迁住房固定的添附物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年租金20%的违约金。乙方遗留无价值废物的,应立即清扫,乙方拒绝清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年租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全额弥补。

乙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追偿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

(一)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后方可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房交付与返还

(一)甲方按照交付标准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以甲方书面送达《中选通知书》之日起计收租金。

(二)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10日内返还住房,并按本合同约定完清各种相关费用。

(三)乙方在返还住房时,不得拆迁住房固定的添附物,乙方所属的可移动、可拆迁的添附物可由乙方搬走。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是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是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构成双方约定的全部主体事项,取代双方先前与本合同主体有关的各种口头、书面协议或往来函件。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方及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向乙方送达通知、法律文书以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时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发出通知(或在宜宾市市级报刊发布通告或邮寄挂号信)后即视为送达。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所留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的真实有效性,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否则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章): 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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