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鸿信监控设备、测速微卡口设备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ZYT-20240723-012 】 ),采购人为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中电鸿信监控设备、测速微卡口设备等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监控设备、测速微卡口设备、违停抓拍设备、本地安全设备等采购项目;
1.2.2 采购预算:预估人民币 838.48 万元 (含税);
1.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 工期:合同签订后 50 天内供货;
1.2.5 质保期: 从采购人验收小组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之次日起计算 3 年 ;
1.2.6 项目质量:符合国家和中电鸿信相关质量标准规定;
1.2.7 技术标准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要求;
1.2.8 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838.48 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须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复印件,时间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4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应答申请。
2.5 供应商须承诺可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中选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17 )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8 月 1 日上午 9 时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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