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厦门帝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7号604单元01 | 1,092,000.00元 | 97.67 |
采购包1(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采购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屏服务项目):
服务类(厦门帝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屏 | 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及高速交警队部一次性设置111台交通安全宣传屏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 本项目服务期限以验收合格后起算3年。 | 年 | 我司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 1,092,000.00 |
采购人代表: | 陈浩 |
评审专家: | 张桂洪 、 林秀英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5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 (1)-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①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采购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屏服务项目:0.5万元
收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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