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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义务学校校车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2024-01-17

项目编号:JH23-211122-00148

项目名称:盘山县义务学校校车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山县义务学校校车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山县星辰客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盘山县沙岭镇

中标(成交)金额:15,3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4.2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山县义务学校校车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盘山县义务学校校车管理服务(C02990000其他教育服务)

服务范围:校车运营管理服务,负责盘山县(东郭、石新、羊圈子三所学校除外)各学校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

服务要求:1.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具有“校车运营服务”项目。 2.驾驶员要求:至少有三年以上驾龄。 3.严禁超员、超速、抢道,禁止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服务期内,负责对车辆定期维修、保养。 4.负责校车运营所需要的人财物,包括驾驶员、照管员及其他聘用人员的工资;校车燃油费、维修费、检车、保养、保险、罚款等。 5.必须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给校车投保全险(交强险、座位险50万以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以上、车损保险等),并符合国家关于校车保险的规定。 6.保证校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并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7.要在校车内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8.企业具有安全管理经验,并有取得相关证书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如出现校车被盗抢或发生损坏,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9.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违法、违章记录、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等要全部负责;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如乘车学生留在校车内存在一定危险,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通知盘山县教育局、学校及学生家长,不得瞒报,负责事故的全部赔偿和处理事宜。 10.校车上下学生时,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在学生远离校车后方可发动校车。 11.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12.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13.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14.根据招标方需要,经双方协商,应根据乘车人员的变化,对校车路线、停靠站点以及线路实际乘车人数调整车型,以保证该线路乘车人均有座位为准。 15.中标方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校方与学生家长要求准时发车,如发生停车、车损等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志昌、任强、高磊、李丹、李东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山县义务学校校车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山县教育局本级

地址:盘山县教育园

联系方式:0427-3552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址:盘山县府北大街9号

联系方式:0427-3550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品

电 话:0427-355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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