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 履约期限: 3年。
二、付款方式 :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和拨款进度付款。
三、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
于洪区马三家小学、三十家中心校、沙岭中心小学、平罗镇中心校、造化中心小学、沙岗子中心小学、前辛台小学、门台小学、英守小学、高力小学、吴家荒小学、大兴九年一贯制学校、光辉九年一贯制学校、解放九年一贯制学校、沙岭九年一贯制学校、沈阳市第五十七中学、沈阳市第五十九中学、沈阳市第六十中学、沈阳市造化初级中学、省实验中学分校阳光小学等 20所中小学校。
2.车辆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的校车提供服务,更新及新增车辆应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逐步实现公司自营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校车运营的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确保满足学生乘车需求。
3.驾驶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聘用准驾车型驾龄三年以上,取得校车准驾资质,无一次性记满 12分记录,身心健康、无吸毒记录、无精神类病史、无犯罪记录的合格校车驾驶员,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的相关要求。
4.照管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聘用身心健康、无吸毒记录、无精神类病史、无犯罪记录的合格校车照管员,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照管员的相关要求。
5.组织机构
中标供应商应在本地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6.安全培训
中标供应商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定期进行安全例会制度,做好培训记录。
7.安全投入
中标供应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帐户,保证安全生投入资金有效使用,主要用于安全设备的采购及维保,安全培训教育经费,其它安全投入费用。
8.应急管理
中标供应商应成立应急工作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9.监控系统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校车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定位、实时视频、数据回放、超速报警、违规证据提取等主要功能。
10.责任制度
中标供应商应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度,要与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照管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与校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11.管理制度
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建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照管员管理制度;学生乘车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校车监控管理制度;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等。
12.合同及责任书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校车管理服务合同;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与学生家长签订校车接送服务合同;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与照管员签订聘用合同。
13.校车档案
中标供应商对校车管理应实行一车一档制度,做好车辆技术和交通事故纪实记录。
14.校车保险
中标供应商应为校车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低于 100万元/车/年,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座/年。
15.收费标准
享受政府校车补贴的学生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沈政办发 (2015)82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价格。其它乘车学生收费标准: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应与乘车学生家长平等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定价。
16.线路管理
中标供应商需要按照县区内各级校车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到校车运行定时、定点、定线,规范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运行时间、地点和线路,原则上每台校车日运营趟次不能超过 2次,在确保安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总接送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前提下,可以运营3个趟次,确保学生按时上下学。
17.车辆年审
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对校车的安全性能每年进行二次审验,严禁脱审情况发生。
18.校车许可
中标供应商应依规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后方可提供校车服务。
19.非法营运
中标供应商所属校车应专车专用,严禁从事其它或非法营运业务。
20.车辆保障
中标供应商应自备 150辆(以招标方实际需要为准)以上符合国家专用标准的校车,上述车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取得招标方校车管理部门审批的校车使用许可(包括校车标牌办理),如上述车辆在30日内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包括校车标牌办理),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1.付款方式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补贴款,招标方应依据沈政办发 (2015)82号文件要求,每年分春季和秋季结束时按照文件申请并发放补贴款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每学期准确核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乘车学生信息,发现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领取乘车补贴款要及时向招标方报告。
22.其它要求
招标方依法依规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出现严重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要求的行为,且多次拒不整改的,可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23.本项目中标后,如有校车车主需过户到中标供应商单位,所产生的过户费用,在车主自愿和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前提下,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承担此项费用。